首页> 新闻动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6-01-04

浙科发金〔2025〕5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下达给你们。其中:重大项目63个(含自主立项16个、延续项目2个)、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28个(含延续项目28个)、重点项目304个(含青稞项目99个)、探索项目630个、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048个、联合基金项目494个。请各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27日起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zjnsf.kjt.zj.gov.cn/)填报项目任务书,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1月12日前网上递交至省基金办,无故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31号)等文件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并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查看详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关于反馈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络评审结果的通知

2025-11-05

各有关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络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各项目类别的网络评审赋分及排序方式如下: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含地区科学基金)取5位省外专家评分的合计数进行排序;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取3位省外专家评分的合计数进行排序。根据上述排序结果及年度计划资助项目数,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比例分别为: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含地区科学基金)按1:1.5左右的比例确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现将网络评审结果予以反馈,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查询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zjnsf.kjt.zj.gov.cn)查询本单位和本人申请项目网络评审情况。申请人请在“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我的申报”中查询是否入围会议评审。申请人可以点击“专家评价”按钮查看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并给予评价。二、复审申请网络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如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程序性错误且影响入围会评结果的专家评审意见的,可在“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申请项目信息条右侧的“复审申请”按钮进入填报界面。依托单位对复审申请应予以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11月5日下午17:30前在线提交至基金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三)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四)对已处理办结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省基金办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三、联系方式生命科学:刘君,0571-81053270工程、信息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2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1053271医学科学(药学):钱昊,0571-81053287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数理科学:叶璟,0571-81053286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71-8705414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摘自:新闻详情

[查看详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4-09-03

浙科发金〔2024〕29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受理类型(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五)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网络申请。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05813179990016。(二)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三)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报从2024年9月2日开始,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下午17:30,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申报时间。五、咨询方式1.依托单位管理胡禾,0571-88867816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3.政策咨询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4.学科咨询生命科学:刘君,0571-85119257工程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28178386信息科学:顾欣星,0571-88217337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8212789医学科学(药学)、管理科学:钱昊,0571-88212603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28170883数理科学:叶璟,0571-28170887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5117948、85119257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徐祖东,0571-89908852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0571-89920067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何若愚,0571-85255633浙江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吴彦勋,0578-2138609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          2.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查看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2024-07-05

粤基金函字〔2024〕21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有关企业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共同设立了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现启动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本次组织申报的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重点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二)迈瑞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  二、项目类型  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或10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  三、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2.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3.同一申请人2024年度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8.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9.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人遗与生物安全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开展科技活动前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其中按规定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先报告的,申报时须提供已签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依托单位职责  1.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将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在提交推荐项目前,须先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仅需上传一次,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承诺函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伦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做好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科技伦理审查、教育培训、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风险监测预警等科技伦理常态化管理工作。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3.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4.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拟立项项目遴选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3:1的竞争择优要求。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六、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申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  李智英、王  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  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1.2024年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迈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查看详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04-01

浙科金办发〔2024〕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管理,保障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现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基本信息完善和管理工作年报的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一)申请注册条件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公益性机构及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原则要求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省基金办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  1.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队伍;  3.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4.具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5.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6.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科研设备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7.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非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二)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三)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单位应先授权一位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http://zjnsf.kjt.zj.gov.cn,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单位管理员注册申请,并上传《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附件1)。2.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赋于单位管理员资格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单位管理员在线填写并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并上传《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承诺书》(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3-4)。3.省基金办接到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二、依托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已具有资格的依托单位无需重新注册,请各依托单位管理员通过“会员中心-依托单位信息完善与修改”栏目,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应在本年度项目申报开始前完成,年度立项过程中依托单位如有信息发生变更,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省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三、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填报工作(一)填报对象已具有资格的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本年度新注册的依托单位无需填报。(二)工作要求1.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在线填报《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资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2.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应包括2023年单位基础研究管理情况、重要成果产出情况、项目申报及资助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诚信情况以及对省基金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3.各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管理工作年报及相关材料,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未按要求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1年,连续2年未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注销其依托单位资格。四、联系方式政策咨询:胡禾 0571-88867816技术支持:郑圣彪0571-85214970            附件1: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依托单位承诺书         附件3:依托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4:依托单位注册操作说明书         附件5:依托单位信息完善操作说明         附件6: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操作说明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查看详情]

123456末页
  • 49条记录 第1页/共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