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管理,保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实施,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浙科金办发〔2024〕18号),现就开展2026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基本信息完善和2025年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报送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一)申请注册条件 浙江省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建有(含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省基金办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3.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4.具有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队伍;5.具备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6.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7.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8.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9.具有必要的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和制度; 10.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非省基金依托单位。 已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可直接注册。(二)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3月11 日至2026年4月30日(三)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单位应先授权一位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https://zjnsf.kjt.zj.gov.cn,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单位管理员注册申请,并上传《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附件1)。2.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赋于单位管理员资格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单位管理员在线填写并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并上传《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承诺书》(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3-4)。3.依托单位资格自动终止或被注销的单位,如符合注册条件可重新申请注册,由原单位管理员在线填写并更新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5)。4.省基金办接到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二、依托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已具有资格的依托单位无需重新注册,请各依托单位管理员通过“会员中心-依托单位信息完善与修改”栏目,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应在本年度项目申报开始前完成,年度立项过程中依托单位如有信息发生变更,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省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三、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填报工作(一)填报对象已具有资格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2026年新注册的依托单位无需填报。(二)工作要求1.依托单位在填写管理工作年报前,应先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在研项目2025年度进展报告的填报工作。2.请各依托单位于2026年3月11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在线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资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3.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应包括2025年单位基础研究管理情况、重要成果产出情况、项目申报及资助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诚信情况以及对省基金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4.各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管理工作年报及相关材料,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浙科金办发〔2024〕18号),未按要求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1年,连续2年未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注销其依托单位资格。四、联系方式政策咨询:胡 禾 0571-81053272技术支持:郑圣彪0571-81053276 附件1: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依托单位承诺书 附件3:依托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4:依托单位注册操作说明书 附件5:依托单位信息完善和重新注册操作说明 附件6: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操作说明 摘自: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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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历史方位和科学基金新的使命定位,持续优化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5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6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8.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 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基金资助项目及其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 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对于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对于非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即视为正式提交申请,无需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5.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6. 依托单位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和不端行为处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持续宣传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与规定;信守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主动开展本单位人员科研不端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认真核查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关调查,并作出相关处理;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本单位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及其查处情况;认真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认真履行基金资助项目及其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1.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 依托单位应于2026年2月2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9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 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6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 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资金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资金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2025年首次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有修订的,应在规定印发当年年底前重新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不备案或者备案不及时的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视情况将采取责令整改、纳入依托单位信誉评价档案等处理措施。 备案内容包括正式印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扫描件)。纸质文件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财务局经费管理处,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383。电子文件直接发送到邮箱JFGLC@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三)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四)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五)《指南》拟于2026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六)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材料接收组6232859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62317474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咨询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6232534262328485其他项目类型6232524562327225各类型项目咨询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6232697862325562623270186232933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等62326547623259326232804662328623联合基金项目6232961862328041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6232791462328222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6232700162329034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数理科学部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6生命科学部62326916地球科学部62327157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8236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62328941交叉科学部62325654办公室62327087国际科研资助部62329034计划局6232804262326980政策局62327006财务局62325342国际合作局62327001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5544机关服务中心62328591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https://oar.nsfc.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6年1月14日[查看详情]
2026-01-04
浙科发金〔2025〕5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下达给你们。其中:重大项目63个(含自主立项16个、延续项目2个)、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28个(含延续项目28个)、重点项目304个(含青稞项目99个)、探索项目630个、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048个、联合基金项目494个。请各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27日起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zjnsf.kjt.zj.gov.cn/)填报项目任务书,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1月12日前网上递交至省基金办,无故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31号)等文件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并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查看详情]
2025-11-05
各有关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络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各项目类别的网络评审赋分及排序方式如下: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含地区科学基金)取5位省外专家评分的合计数进行排序;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取3位省外专家评分的合计数进行排序。根据上述排序结果及年度计划资助项目数,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比例分别为: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含地区科学基金)按1:1.5左右的比例确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现将网络评审结果予以反馈,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查询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zjnsf.kjt.zj.gov.cn)查询本单位和本人申请项目网络评审情况。申请人请在“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我的申报”中查询是否入围会议评审。申请人可以点击“专家评价”按钮查看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并给予评价。二、复审申请网络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如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程序性错误且影响入围会评结果的专家评审意见的,可在“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申请项目信息条右侧的“复审申请”按钮进入填报界面。依托单位对复审申请应予以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11月5日下午17:30前在线提交至基金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三)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四)对已处理办结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省基金办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三、联系方式生命科学:刘君,0571-81053270工程、信息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2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1053271医学科学(药学):钱昊,0571-81053287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数理科学:叶璟,0571-81053286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71-8705414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摘自:新闻详情[查看详情]
2024-09-26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启动联合资助方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指南预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1.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指南 2.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查看详情]
2024-09-03
浙科发金〔2024〕29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受理类型(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五)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网络申请。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05813179990016。(二)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三)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报从2024年9月2日开始,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下午17:30,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申报时间。五、咨询方式1.依托单位管理胡禾,0571-88867816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3.政策咨询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4.学科咨询生命科学:刘君,0571-85119257工程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28178386信息科学:顾欣星,0571-88217337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8212789医学科学(药学)、管理科学:钱昊,0571-88212603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28170883数理科学:叶璟,0571-28170887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5117948、85119257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徐祖东,0571-89908852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0571-89920067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何若愚,0571-85255633浙江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吴彦勋,0578-2138609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 2.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