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启动联合资助方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指南预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1.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指南 2.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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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浙科发金〔2024〕29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受理类型(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五)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网络申请。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05813179990016。(二)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三)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报从2024年9月2日开始,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下午17:30,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申报时间。五、咨询方式1.依托单位管理胡禾,0571-88867816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3.政策咨询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4.学科咨询生命科学:刘君,0571-85119257工程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28178386信息科学:顾欣星,0571-88217337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8212789医学科学(药学)、管理科学:钱昊,0571-88212603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28170883数理科学:叶璟,0571-28170887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5117948、85119257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徐祖东,0571-89908852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0571-89920067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何若愚,0571-85255633浙江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吴彦勋,0578-2138609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 2.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查看详情]
2024-07-05
粤基金函字〔2024〕21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有关企业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共同设立了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现启动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本次组织申报的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重点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二)迈瑞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 二、项目类型 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或10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 三、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2.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3.同一申请人2024年度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8.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9.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人遗与生物安全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开展科技活动前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其中按规定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先报告的,申报时须提供已签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依托单位职责 1.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将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在提交推荐项目前,须先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仅需上传一次,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承诺函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伦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做好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科技伦理审查、教育培训、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风险监测预警等科技伦理常态化管理工作。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3.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4.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拟立项项目遴选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3:1的竞争择优要求。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六、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申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 李智英、王 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 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1.2024年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迈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查看详情]
2024-04-01
浙科金办发〔2024〕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管理,保障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现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基本信息完善和管理工作年报的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一)申请注册条件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公益性机构及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原则要求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省基金办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 1.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队伍; 3.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4.具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5.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6.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科研设备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7.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非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二)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三)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单位应先授权一位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http://zjnsf.kjt.zj.gov.cn,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单位管理员注册申请,并上传《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附件1)。2.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赋于单位管理员资格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单位管理员在线填写并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并上传《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承诺书》(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3-4)。3.省基金办接到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二、依托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已具有资格的依托单位无需重新注册,请各依托单位管理员通过“会员中心-依托单位信息完善与修改”栏目,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应在本年度项目申报开始前完成,年度立项过程中依托单位如有信息发生变更,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省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三、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填报工作(一)填报对象已具有资格的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本年度新注册的依托单位无需填报。(二)工作要求1.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在线填报《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资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2.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应包括2023年单位基础研究管理情况、重要成果产出情况、项目申报及资助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诚信情况以及对省基金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3.各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管理工作年报及相关材料,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未按要求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1年,连续2年未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注销其依托单位资格。四、联系方式政策咨询:胡禾 0571-88867816技术支持:郑圣彪0571-85214970 附件1: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依托单位承诺书 附件3:依托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4:依托单位注册操作说明书 附件5:依托单位信息完善操作说明 附件6: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操作说明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查看详情]
2024-01-10
国科金发计〔2024〕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一) 项目申请接收。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 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2. 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3.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5.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 初审结果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二、项目结题(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二) 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1.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2. 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1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一) 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 年度管理报告。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4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三) 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2023年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四、材料接收(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6232859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62317474财务咨询623252456232722562329112623269616232709462328485各类型项目咨询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62327230623282226232933662327008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62329133623259326232556262328623联合基金项目6232989762326872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6232700162329034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6生命科学部62326916地球科学部62327157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6892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62328941交叉科学部62328382办公室62327087国际科研资助部62329034计划局62326980政策局62328410财务局6232524562327094国际合作局62327001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5544机关服务中心62328591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1月9日[查看详情]
2023-12-27
浙科金办发〔2023〕19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谋划新一轮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的工作部署,为提前做好2025年度联合基金指南编制的准备工作,现就预先征集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方向面向我省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需求,围绕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生物与农业、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环境与生态等领域,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需求及瓶颈问题,结合《浙江省基础研究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梳理凝练其中的核心与关键科学问题,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供科学支撑。二、征集要求请各单位组织相关领域理论基础好、研究能力强的科研人员,围绕重点领域和方向并按照项目实施期限4年等要求填报重点支持项目指南建议。具体如下: (一)建议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面上项目或1项重点项目以上经历或同等水平,并符合2025年度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限项要求。(二)建议人在填报指南建议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了解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和资助范围等。(三)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浙江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批立项面上及以上项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四)指南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科学性。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具有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资助强度为310万元/项左右)的申报要求,且不能与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已发布指南或已支持科研项目的内容重复。2.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精炼,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并按附件的相关说明填写。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选择一个最匹配的科学部和最新的国家基金二级学科代码。3.包容性。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 4.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浙江省的需求、优势和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5.安全性。须符合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6.请提出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内容的建议人,充分听取产业专家和企业专家意见,并须附省内潜在应用产业机构的推荐意见(见附件相关栏目)。(五)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及其共同限项项目类型见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中的限项申请规定。(六)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企业和省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共同解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三、征集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16:00前,将本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表》汇总报送至leuvenyj@aliyun.com。联系人:叶璟,联系电话:0571-28170887 附件: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表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