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金〔2020〕3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章程》(浙科发〔2015〕164号)进行了修订。经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省科技厅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9日